(7)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5 后期处置
5.1 指挥部在确认各项工作处置无误后,下达结束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命令。
5.2 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各部门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
(1)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各参与单位针对职责分工,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材料档案。
(2)安监局应负责协调卫生、环保等部门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对灾害现场进行安全监测,防止环境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3)市民政局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和救助工作。
5.3 指挥部对在灾害处置中有重大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在灾害处置中,因主观麻痹准备不充分而导致抢险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接到命令消极对待,处置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抢险工作正常开展有重大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应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过程中通信联络的畅通,现场指挥部应配备与现场指挥、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力量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向指挥部备案,已备应急之时调用。
(2)救援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的装备统计造册,向指挥部备案,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医疗保障
消防指挥中心与市卫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医疗咨询、医疗救治、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4)灭火剂储备
市消防支队根据我市灾害类型,相应储备各种灭火剂。
其他专职消防队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灾害特点,相应储备灭火剂。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办公室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市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能力。
(2)培训
办公室每年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轮训,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3)演习
每年组织各单位进行一至二次联合演习,提高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参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4)联席会议制度
办公室每年组织各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以便通报情况、相互学习;为保持本预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换负责人的单位应立即联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业务。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