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救援力量的调用
(1)就近调派救援力量,优先考虑使用专业救援、搜救力量。
(2)消防指挥中心根据上级指示和灾情,统一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力量调集要遵循就近调集、以特勤队伍为主的原则,立即调集辖区消防中队和特勤中队出动,同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负责向支队值班首长、带班领导报告,并根据支队值班首长的指令再次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灾害现场。
(3)消防支队所有人员接到指令或上级命令应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的救援组织,按照各自分工和任务履行职责。
(4)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特别严重,需调集友邻单位及其它力量增援时,报请总队调动友邻支队、总队救援力量增援。
(5)为保障救援顺利进行,现场指挥员根据救援需要,调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救援。参加抢险救援的社会力量由省、市政府协调解决,驻军由军队领导按调兵程序调集。
4.4 处置程序
4.4.1 侦察
(1)火灾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2)查明现场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位置、存放形式、完好程度等。
(3)查明现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是否正常。
(4)现场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
(5)现场及周围环境是否会对救援人员、现场群众造成二次伤害。
(6)现场安全进攻和防守的路线、阵地。
(7)建(构)筑物结构特点受损情况,需要破拆哪些部位。
4.4.2 警戒
(1)确定警戒范围。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后要以灾害特性、破坏范围和消防部队救援所需空间确定警戒范围。
(2)规定疏散方向。人员疏散的方向和地点要确保救援行动路线畅通。
(3)排除现场混乱。利用警戒带设立警戒区,采取强制手段将现场围观的人群按一定方向清离现场,隔离在警戒线以外。
(4)外部疏导。依靠公安交警、武警部队、企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协同配合实施,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4.3 救人
(1)消防人员利用引导方法将被困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采取背、抱、抬、扛等方法将老弱病残、儿童等抢救出去。
(2)消防人员利用消防梯、举高消防车和缓降器在被困人员所在的窗口、阳台、屋顶开辟救生通道将被困人员救出。
(3)消防梯等救援设备无法利用时,应集中组织力量开辟一条能将被困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段的疏散路线,或采用射绳枪将绳索射到被困人员所在的位置,利用缓降器、救生绳等器材实施自救。
(4)采用破拆等方法开辟救生通道,将挤压、埋压、夹缝内人员救出。
(5)对事故现场中毒、窒息、休克、出血的重、危急伤员,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初步处理后,利用救护车、现场车辆或其它方式迅速转送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