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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对火灾事故后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防疫检查,防止疫情发生。

  (5)火灾事故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物价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6)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

  市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善后工作中所需经费的落实。

  市卫生局协调相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 灾害事故报告程序

  3.1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在15分钟内报告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接到消防支队报告后,5分钟内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由市政府值班室通知主管领导和指挥部各成员,视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报告内容包括:

  (1)火灾发生的时间和现场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2)有无人员被困和大致人数。

  (3)现场有无化学危险品和其泄露、爆炸、毒害等危险性,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4)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5)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立即调集的人员和物资的情况。

  (6)已采取的措施和实时发展情况。

  (7)根据情况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

  如发现灾情,任何人都可通过普通电话、手机或无线通信设施向市“119”火警指挥中心报警,市“119”火警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接警,最短时间内调集火灾现场责任区中队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调集增援力量。

  4.2 响应程序

  (1)一旦发现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迅速准确地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发生灾害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灾害,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援。

  (2)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命令后,应立即按本预案的要求,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就地、就近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并沟通通信网络,保证同总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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