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对火灾事故后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防疫检查,防止疫情发生。
(5)火灾事故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物价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6)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
市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善后工作中所需经费的落实。
市卫生局协调相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 灾害事故报告程序
3.1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在15分钟内报告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接到消防支队报告后,5分钟内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由市政府值班室通知主管领导和指挥部各成员,视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报告内容包括:
(1)火灾发生的时间和现场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2)有无人员被困和大致人数。
(3)现场有无化学危险品和其泄露、爆炸、毒害等危险性,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4)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5)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立即调集的人员和物资的情况。
(6)已采取的措施和实时发展情况。
(7)根据情况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
如发现灾情,任何人都可通过普通电话、手机或无线通信设施向市“119”火警指挥中心报警,市“119”火警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接警,最短时间内调集火灾现场责任区中队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调集增援力量。
4.2 响应程序
(1)一旦发现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迅速准确地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发生灾害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灾害,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援。
(2)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命令后,应立即按本预案的要求,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就地、就近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并沟通通信网络,保证同总指挥部的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