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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3)在易燃易爆、化学等物品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火灾事故。

  1.3.2 下列重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山林火灾,由洛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林业消防力量为主,其他有关力量配合。

  (2)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火灾由公安消防部队、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1.3.3 抢险救援

  (1)参加处置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的救援工作。

  (2)在发生水灾、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参加抗灾救灾斗争。

  (3)在发生各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有人员遇险的情况下参加救人和抢险。

  (4)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和排除故障。

  (5)当地政府和群众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的其他社会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在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立即成立洛阳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武警支队、驻洛部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气象局、市园林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移动公司、网通公司、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职责

  (1)确定前方灭火救援指挥组提供的灭火和处置方案是否可行,并进行决策。

  (2)调集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必要时组织部队、群众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3)发布各项决策,下达处置命令并检查执行情况。

  (4)解决前方灭火救援指挥组提出的灭火和处置事故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困难,决定是否需要上级进行增援。

  (5)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决定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园林、交通及武警、驻军等有关单位。

  (6)决定现场是否实施戒严,对人员物资进行疏散。

  (7)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消息。

  (8)记录发布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指示的内容,以及各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

  2.4 指挥部下设灭火救援指挥组、警戒组、勤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灾害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宣传报道组,具体成员和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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