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部队高效有序地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能统一步调、协同作战,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南省消防条例》、《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全面领导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处置行动的效率。
(3)以人为本和高效处置原则: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提高处置行动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4)科学决策原则: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中聘请有关专家,针对各类火灾事故,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贯彻“统一指挥,逐级指挥”。
(5)资源共享原则: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时,要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利用率。
1.3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危险性大,发生灾害后扑救困难、投入兵力多、灭火救援时间长、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具体适用范围:
1.3.1 火灾扑救
(1)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