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成立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直属洛阳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中毒事故发生的情况、性质、危害严重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朱其昌(市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长:刘保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锐(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
成 员:马 伟(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吕宪义(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晓革(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杨晓华(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张海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赵燕敏(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科长)
陶亚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部值班电话:120,联系人:陶亚江。市卫生局值班电话:63936135)
2.1.2 成立医疗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中毒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提供科学有效的咨询方案,对重大、疑难和原因不明的中毒进行专家评定,研究提出对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方案、处置办法等。
2.1.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按照现场院前急救、后续专科治疗组织实施救治工作。市级专业医疗救治机构以市紧急救援中心、各急救站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为城市区中毒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指定专业医疗救治机构。主要职责:发生重特大中毒事故后,快速对中毒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正确将中毒人员转送至至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集中开展科学有效的后续救治及康复。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应急联动机制
在发生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时,指挥部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处置重特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中毒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救援单位
重特大中毒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及时将中毒人员脱离事故现场,并实施必要的一般救助。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现场救援单位要为医疗卫生救援提供便利。中毒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现场救援单位应在安全区域内,将中毒人员移交由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现场和后续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