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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1.1 成立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直属洛阳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中毒事故发生的情况、性质、危害严重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朱其昌(市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长:刘保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锐(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

  成  员:马 伟(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吕宪义(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晓革(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杨晓华(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张海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赵燕敏(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科长)

       陶亚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部值班电话:120,联系人:陶亚江。市卫生局值班电话:63936135)

  2.1.2 成立医疗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中毒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提供科学有效的咨询方案,对重大、疑难和原因不明的中毒进行专家评定,研究提出对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方案、处置办法等。

  2.1.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按照现场院前急救、后续专科治疗组织实施救治工作。市级专业医疗救治机构以市紧急救援中心、各急救站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为城市区中毒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指定专业医疗救治机构。主要职责:发生重特大中毒事故后,快速对中毒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正确将中毒人员转送至至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集中开展科学有效的后续救治及康复。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应急联动机制

  在发生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时,指挥部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处置重特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中毒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救援单位

  重特大中毒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及时将中毒人员脱离事故现场,并实施必要的一般救助。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现场救援单位要为医疗卫生救援提供便利。中毒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现场救援单位应在安全区域内,将中毒人员移交由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现场和后续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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