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细化、落实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农村经济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成立县市农村经济管理站,为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市农业局归口管理。
(2)乡镇级机构设置。按照乡镇区域设立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由农科站、农机站二站合一综合设置,名称统一为“××县(市)××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属县市农业局派出机构,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成立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属县市农村经济管理站派出机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林业系统
我州林业系统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理顺了乡镇林业站管理关系。2006年1月1日以来,德宏州所辖各县市已将乡镇林业站收归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成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全州共设置50个乡镇林业站,已核定事业编制268人,目前在岗人员298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98人。
3.水利系统
根据我州水资源状况和水利建设管理任务,原则上每个乡镇独立设置1个水利单位,统一命名为“××乡(镇)水务站,属县市水利局派出机构,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
(三)理顺管理体制
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便于县市级主管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农业项目的实施,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站和水务站实行以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方式,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但在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等方面,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并征得乡镇政府同意后,再由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文任命。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合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1.农业系统
改革后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各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任务、当地自然条件、产业特点、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具体测算,商同县市级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提出人员编制方案,按程序报批。要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要保持现有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总数的基本稳定,同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及其与经营服务人员混岗混编的现象。全州共核定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编制586名,农村经济管理站编制197名,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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