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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确定。县民政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并核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领取证》。《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领取证》按户颁发,一户一证,每年审核一次。
  第五条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领取证》是本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领取医疗救助金的凭证,也是确定医疗救助金是否发放到户的依据。
  县民政局确定救助对象后,应当编制救助对象花名册,做到花名册、救助证、医疗救助金签领表三者一致。花名册、救助金签领表、统计表一式三份,镇民政办、财会部门和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农村医疗救助:
  (一)农村五保户患病到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
  (二)农村低保对象或持有《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领取证》的其他特困对象的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治疗;
  (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或突发事件、意外事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县民政局认定的。
  第七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住院的或有违法犯罪、吸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的不得申请享受农村医疗救助。
  第八条 农村医疗救助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救助;
  (二)日常医疗救助;
  (三)大病医疗救助;
  (四)临时医疗救助。
  第九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由县民政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各镇政府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日常医疗救助适用于常见病自购药和门诊治疗。
  (一)日常医疗救助金的发放:
  1、日常医疗救助金的二分之一,采取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医疗救助对象,用于常见病的自行购药,其余二分之一汇入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卡,用于门诊治疗;
  2、县民政局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将日常医疗救助金全部汇入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卡,用于门诊治病和自购药。
  (二)医疗救助卡的使用和管理:
  1、医疗救助卡内的金额可以跨年度使用,户内对象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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