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督管理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管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做好奥运安全保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办法的宣贯实施工作,根据本办法及部海事局《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程序的指导意见》(海船舶[2005]234号)做好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管工作。
载运集装箱的船舶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及港口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督管理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海事局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督管理。辽宁海事局及所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危险货物集装箱是指船舶载运的或拟交付船舶载运的装有或者可能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包括罐柜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