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抓好落实,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并由本单位指定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附件: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的审核上报;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上报;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监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