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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1.3.4 疏导教育、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努力避免矛盾激化,积极引导当事人走依法维权的途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重大的医院治安事件。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其他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可参照本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院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综治、宣传、卫生、公安、司法、民政、信访、医疗机构等部门、机构组成的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置工作的领导。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
  2.2 指挥机构成员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辖区内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处置方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相关信息,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加强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医院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及时打击和查处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同级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及社会稳定。
  司法部门: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应当事人的申请做好重大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医患双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对医疗纠纷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患方,在进行司法鉴定和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协调帮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支持。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政法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协调医疗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综治部门和基层组织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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