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南平市灾后对口援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08〕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由市对口支援彭州市九尺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南平市灾后对口援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南平市灾后对口援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对口支援四川彭州市九尺镇恢复灾后重建项目进度和质量,规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招标投标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鉴于灾后援建工程项目受自然资源、环境条件限制以及时间紧迫的特殊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做好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灾后援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防止中标人中标后转包、挂靠施工,杜绝串、围标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援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设立专项帐户,不得挪用。
三、灾后援建工程的项目业主、承包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资质资格条件管理,严禁无证或越级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四、灾后援建工程必须按优质工程组织建设,奖励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达不到优良等级的工程,给予合同造价5%的违约处罚。
五、鉴于援建项目在灾区建设,建设材料采购、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的组织难度较大且劳动力资源紧缺等客观困难,本方案工程项目合同价按四川省成都市当期预算定额及信息价计价,定标采用随机摇球的方式确定。
六、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施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的采购,按以下程序实行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