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中心城区沿江道路网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08〕177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区沿江道路网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8〕5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区沿江道路网规划》(以下简称《沿江路网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沿江路网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道路走向、道路红线宽度等,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二、沿江道路网的建设对南平城市的发展与城市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道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支持城市道路建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和桥梁建设用地,沿江道路应成为城市重要景观带,道路外侧未经批准,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三、请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分期分批组织《沿江路网规划》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