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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滨江路长沙互通口至安丰桥段红线规划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滨江路长沙互通口至安丰桥段红线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08〕178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滨江路道路《长沙互通口至安丰桥段》红线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8〕5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以下简称《道路红线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道路红线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道路走向、道路红线宽度、公交站点等,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二、滨江路道路的建设对南平城市的发展与城市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道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支持城市道路建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和桥梁建设用地,滨江路应成为城市重要景观带,道路外侧未经批准,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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