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江南新区产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08〕180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江南新区产业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8〕5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江南新区产业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江南产业区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南产业区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布局结构、功能分区等,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二、园区内地形较复杂,工程管线、用地竖向建设应本着“工程合理、因地制宜、景观美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和环保治理的同步建设,努力创造高标准的工业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