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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州经济普查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务院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工作要求,决定成立黔东南州第二次全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是:
  组 长:姜学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龚校军(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云慧(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杨 铭(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忠祥(州发改委副主任)
      吴发文(州编办副主任)
      王家斌(州监察局副局长)
      张永胜(州财政局总经济师)
      龙安荣(州民政局副局长)
      陈 刚(州地税局副局长)
      何家科(州国税局副局长)
      欧鸣飞(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贵平(州质监局副局长)
      胡凯生(州经贸委副主任)
      张豫黔(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泽安(州乡企局副局长)
      赵顶平(州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赵顶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州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州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普查方面的工作;州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州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州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州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州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州经贸局、州商务局、州乡镇企业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方面的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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