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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邵武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邵武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08〕157号)
邵武市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城郊镇、水北镇、城区、下沙镇、吴家塘镇、洪墩镇、和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邵政地〔2008〕81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拟定的城郊镇、水北镇、城区、下沙镇、吴家塘镇、洪墩镇及和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市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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