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初任培训。初任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的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适应熟悉机关工作程序。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必须参加培训,参训率达100%,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培训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特点,依法行政、
公务员法、公务员廉政建设与行为规范等基本知识。
6.任职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所任职务、职责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重点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胜任新职务的能力。任职培训一般在任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在任职后1年内完成。领导成员每五年或每届任期内应参加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教育、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7.专门业务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与专门业务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等的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工作能力,州、市(县、区)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每年有计划地开展1-3期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
8.在职培训。大力促使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国际国内形势等,培训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十一五”期间,要按照“重点突出、分级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公务员通用能力、信息化与电子政务、英语和普通话、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培训工作,将全州公务员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全州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公务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改善公务员学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到2010年力争州直机关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市(县、区)机关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60%;乡(镇)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
9.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大力加强以乡镇、街道和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为重点的能力和作风建设,“十一五”期间,每名基层公务员参加不少于12天的轮训。乡镇公务员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以乡镇公务员为主体的农村基层公务员能力培训,重点开展现代农业发展、市场经济知识、循环经济、先进使用技术和微机管理等内容培训。街道公务员培训:围绕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为目标,重点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社区服务等内容培训。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重点开展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问责、行政监督等行政程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