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政综〔2008〕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我市为全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的联系点。根据省上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行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绩效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分别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作出了“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规定。绩效管理是科学发展观在政府管理方式上的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和领会绩效管理的内涵,树立和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学会和科学掌握绩效管理方法,运用绩效管理手段推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和任务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要求。推行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通过推行绩效管理,提升工作实效,提高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监督制约、点评推进、业绩考评、分析反馈、结果运用、工作保障等机制。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和市直部门上年度绩效评估先进单位作为我市推行绩效管理制度的试点,要按照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四、深化绩效评估。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在绩效管理中的作用。对获得绩效管理评估先进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奖励,对绩效管理评估后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严重失误或明显影响工作进展的还要对单位领导实行效能告诫和行政问责。要坚持评估结果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相结合,把评估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做到奖罚有据,奖惩兑现。
五、推进工作落实。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目的就是提升工作水平,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阶段中心工作及工作部署,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照责任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完成绩效目标的标准、时限和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动两个先行区建设和闽北的跃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