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乡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
每一个村对所辖路段,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一条路一个机制,一条路一个管理组织,一条路一个养护管理制度。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可以采取集体或个人承包管理的方式,费用由县政府负责解决,承包人负责保畅通、保安全。严禁车辆在不能通行的路段行驶,做到路产有人护、路权有人管、行车有人问、安全有人保。
(九)创新管理机制,组建乡镇“公共安全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要敢于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治安、维稳、调处、信访、交通安全管理“五位一体”的公共安全管理中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一管理,提高管理实效。各县市(区)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广。
(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重典治理交通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 部门、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以过硬的措施、强硬的手段、严明的执法态度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外省生产在我州销售或外省生产并在外省登记上牌入户到我州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工商、质监、农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集中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点多面广,任务重,难度大。为此,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农村道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搞好综合整治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道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黔府发〔2004〕12号和黔府办发电〔2008〕13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混乱问题,要发挥好县、乡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积极整合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派出所、农机站管理员力量,形成合力。二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办事,抓紧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指导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机站建立农村道路管理机制和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查处农村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上路、违法超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农机部门要组织部门职工和农民群众认真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抓好贯彻落实;要依法对己登记上牌拖拉机进行清理和年审,对年审不达标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依法予以吊销牌证;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予以强行报废。四是交通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必要经费,加大农村公路投入,提高道路通行标准;要认真研究建立通村公路建成后维护保养机制,督促各地加强通村公路养护。同时,研究制定农村公交客运办法,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一些适合本地的好办法好经验进行推广,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五是公安交警和农机部门要严肃农用车驾驶人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程序,并加强对农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发证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凡是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