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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三、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少发生一般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推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迅速好转。
  (二)集中整治时间:6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20日至30日)
  各县市(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和发动工作,特别是要深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企业、厂矿、学校、农户家中,对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浓厚氛围。
  2.第二阶段治理整改(7月1日至31日)
  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和各运输企业按照全州统一安排部署,对照整治要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造册登记,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形成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3.第三阶段巩固深化(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巩固深化安全监管的机制、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4.第四阶段督促检查(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四、落实十大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一)开展对农村道路运输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开展对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由政府组织,对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交通、公安部门要抓紧整治,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对路况差、事故易发、多发、车辆又必须通行的路段,用最快的办法、最好的质量,快速设置安保设施和标识,快速进行治理改造。对每处危险路段都必须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单位、治理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对没有办法设置安保设施和一时无法改造的危险路段,要派专人驻段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行的,必须设置标识提醒乘客先下车后,车辆再缓行通过。
  2.开展对农村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摸底调查,控制好用户“源头”,建立车辆和驾驶员“户籍”管理档案,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公安和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进行登记入户管理(见附件1),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所有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村、逐户、逐车、逐人进行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和车况,建立农村车辆 “户籍”管理档案,实施“户籍”化制度管理,建立台账(见附件2),并按照谁入户谁主管的原则,由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强制性资格验证和认定。凡是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及手续证照不齐全的,公安部门严禁上路行驶,农机部门吊销牌证。对改装改型的车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安监部门要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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