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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建设局等部门黔东南州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建制镇和乡供水设施:17个市(县、区)水利部门。
  城镇道路、路灯及园林绿化等:17个市(县、区)建设部门(市政、城管部门)。
  风景区基础设施:全州相关风景区管理机构。
  实施恢复重建责任人: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存在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可能,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继续加强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重点报告恢复重建中采取的措施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取得的成效,继续实行一天一报制度,为各级领导指挥灾后重建和发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及时解决好恢复重建所需要的供水设施、照明设施、建筑材料等物资供应,促进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一是作好恢复重建所需设施设备和材料(包括规格、型号和数量)的统计核实。二是作好上述物资供应情况的市场调查,凡在当地无法采购的,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统筹协调安排。三是严格质量要求,恢复重建工程进场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作好相应记录。
  3.城镇供水、供气设施恢复重建要按照中长期发展目标做好预安排工作。
  ⑴城镇供水设施恢复重建的有关要求:一是地埋部分输配水管道埋设深度应在当地冰冻线以下,明敷管段应外包保温材料,直管段拟采用柔性接口、缩接头等方式;二是闸阀门井、设施井、屋面水箱及附属设施应增加一层聚氨酯泡沫板做成双层井盖保温,或采用保暖物覆盖;三是水处理厂、加压泵站应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网双回路电源,尚不具备电网双回路电源外部条件的,除要为下步双电源的实施预留空间外,应按所配置的最大一台水泵设备的电机功率的要求,配置一台燃油发电机(应考虑启动电机时的瞬时电压)作为备用电源,并要有一定的燃油储备。严禁明设配水管网和水表。
  ⑵城镇供气设施恢复重建的有关要求:一是燃气储配站在按国家技术规范设置电网双回路电源的情况下,宜增设独立备用自备发电装置,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自备发电装置能随时投入使用;二是对用汽车运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宜根据供应规模设立应急储备,应急储备量不应小于5日正常日均供应量;三是对于外露并在低温凝冻天气会受到损害的燃气管道和设施,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4.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基础设施维修重建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应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游船、车辆等服务和游乐设施,以及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景点,要停止使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积极维修重建。对凝冻受损树木、苗木,要及时采取补植等措施,最大限度恢复原貌。
  5.加强建设项目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使用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灾害防御,不断增强城乡综合防灾能力。各市(县、区)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此次灾害对我州城乡生产生活造成的沉痛教训,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选址、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的防灾管理。尤其是对城市桥梁、供气、供水、排水、住房等重要生命线工程要加强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提高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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