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减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解指标的要求,做好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布局规划;积极引进优质清洁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州经贸部门:负责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实施。研究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州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区域综合整治及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州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及对企业环保资金投入的政策指导,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
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或修编;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按规划落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州建设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及其污泥处理项目设计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州水利部门: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水资源调配;协助保护饮用水源地,协同制定水功能区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的审批与监管工作,对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商环保部门提出治理方案,并报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进一步抓好流域和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
州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沼气工程,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州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州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电厂脱硫电价、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会同建设、环保等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
州工商部门:负责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予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不予通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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