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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保局黔东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工商、环保联动的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诚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做到增产减污,节能降耗,使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的水平,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五)以强化环境管理基础工作为重点,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凯里市龙头河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底前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为重点,推动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逐步配备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
  五、组织保障,明确职责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协调。成立黔东南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减排办公室,并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协调减排工作并督促抓好落实。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减排办综合协调,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将州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州环保部门:负责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具体负责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分配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协助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州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以及全州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限期治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提请人民政府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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