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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保局黔东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保局黔东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环保局《黔东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黔东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州环保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黔东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全面实现我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明确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7.4%,控制在1.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2.43万吨以内。其中,除火电行业外的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71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3%;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1.72万吨。
  三、总量分配
  在确保实现全州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将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县、区)(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数见附件)。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将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和具体项目,明确期限和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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