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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招商引资局、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对获得国家驰名、省级著名商标或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按属地原则,由“两区”或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按属地原则,由“两区”或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四条 州内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到“两区”投资兴办的企业,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规定的,在财政扶持年度内,财政扶持资金额度上调5%。

第五章 其他优惠

  第十五条 外来投资在“两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先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加以培育。成为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享用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优先权,免费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产品认证服务,协助建立符合产业导向的无公害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第十六条 外来投资者在“两区”兴办高中及高中以下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在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范围内从优。
  第十七条 “两区”内外来投资者的子女,需在州内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子女参加中考享受州内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第十九条 外来投资者在“两区”内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所需劳动力,由“两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帮助组织技术技能培训。

第六章 投资保障

  第二十条 “两区”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简化注册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外来投资者代办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批合同章程、工商注册登记、用地、用水、用电、建设等各类手续。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本级各类手续。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对口上报,并跟踪办结。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主动对“两区”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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