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招商引资局、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招商引资局、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州招商引资局、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六州”战略和“四圈一区”经济发展布局,促进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凯里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
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发〔2000〕3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3〕17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两区”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国内的公司、企业、社团、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 投资导向
第三条 除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外,其它投资领域全面对外开放。
第四条 鼓励工业项目向“两区”聚集。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重点发展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林产加工和生物制药、绿色食品等产业,凯里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农产品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产业。大力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两区”开发高新科技产业;积极推动企业和个人在“两区”投资建设区中园和标准厂房;鼓励企业在“两区”争创名牌和著名、驰名商标;鼓励在“两区”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房产开发和发展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