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1、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是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抢救与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区县、各部门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审定级。
2、建立珍贵古籍保护体系。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南京市珍贵古籍目录》由市文化局组织核定上报,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对列入《南京市珍贵古籍目录》的古籍,收藏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珍贵古籍保护工作。
3、命名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古籍收藏量大、珍贵古籍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由市文化局组织验收申报,南京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投入和保护的重点。对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市文化局定期组织进行评估、检查工作。
4、加快古籍修复工作。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南京市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古籍修复质量。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5、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全市古籍书目数据库。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实现通过网络途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古籍资源服务,充分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有效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南京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化局要积极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范围内的古籍保护工作。金陵图书馆承担全市古籍普查的汇总登记、业务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授权各区县图书馆,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汇总,并向市文化局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市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新闻出版、档案、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登记汇总,并向市文化局报送古籍普查报表。民间收藏的古籍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到金陵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由此建立南京市古籍综合信息库。同时,要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市古籍保护工作专家组,负责全市古籍普查和保护的调查研究、工作规划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古籍保护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