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8]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古籍藏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保护工作不平衡,人才相对匮乏,经费投入不足,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保护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8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加快建设我市古籍文献资源体系,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3、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制定“南京市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民族宗教、文物、档案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公布《南京市珍贵古籍目录》;加大征集工作力度,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