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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市、区)与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效开展。
  (五)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了统一指挥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设立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包括街道办(乡、镇)综治办、社区(村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巡查、防控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宣传、巡查、防控、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建立社区(村)内房屋出租业主、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及租用房屋情况台帐。
  工商所: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以及传销人员黑名单;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司法所: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的宣传工作;参与打击传销宣传、巡查、防控等工作。
  物业管理单位:建立辖区内房屋、房屋出租业主、常住人口、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帐;做好外来人员房屋租用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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