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
(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贵州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我州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黔东南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州传销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功能,推动全州“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全面开展,逐步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州无传销的目标。其中,凯里市要全面铺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麻江、三穗、岑巩、镇远、施秉、台江、剑河、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别选择2个单位,其余的县在城镇选择1个单位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