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保洁制度。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庭院和公共路面的环境卫生实行专人管理和卫生保洁制度,做到垃圾随产随清;把村寨环境卫生整治要纳入村规民约,实施长效管理;禁止在旅游村寨内随意张贴广告、标语和悬挂有碍村容(寨)的物品。以上工作于2008年8月底全部落实。
(八)提高服务能力。民族文化旅游村寨要设立停车场,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农家乐”接待点等服务设施。“农家乐”接待按照《贵州省“农家乐”经营管理规范》标准经营。对符合旅游接待条件的农户按照《贵州省乡村旅舍评定与评分》规范提升接待质量。
(九)完善公厕建设。到2010年底每个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必须设置旅游公厕,建设标准参照“黔东南州公共厕所建设标准规定”执行,并体现地方建筑特色和与环境协调。
(十)实现“四个百化”。道路硬化率100%,用电普及率100%,安全饮用水合格率100%,电视通讯信息网络覆盖率100%。
(十一)树立文明新风。继续实施“文明新风进万家”工程,抓好“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文明村寨”的创建活动,立足育民、智民、乐民,建立健全有关环境卫生、邻里和睦、社会治安、安全防范、禁赌禁毒、反邪教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在农村营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定期对农民进行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加强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加强治安联防巡逻工作,杜绝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恶习,树立文明乡风。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旅游、文化、民委、建设、文物、交通、林业、国土、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全州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州旅游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全州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整治工作;负责审查、审批各县市区整治方案;负责督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整治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我州建设成原生态民族文化世界旅游目的地,是州委、州人民政府立足州资源特色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保护和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保护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宏观协调作用,统筹兼顾、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文化、旅游、民宗、民政、扶贫、建设、农办、文物、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各种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卫生村寨建设资金投入旅游村寨保护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