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九日
黔东南州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是我州旅游的重要组成部份,做好我州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特别是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整治、美化、亮化工作,对保护民族文化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将我州打造成原生态民族文化世界旅游目的地有着深远的意义。现就我州公路沿线的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工作,对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房屋建筑、村寨构筑物、卫生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实施整治,按照“古朴、庄重、绿化、整洁、规范”的标准,使我州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基本实现“生态优美、寨容亮丽、人畜分离、环境卫生、民风淳朴、空气清新”的目标,使我州乡村旅游环境基本满足游客的需求。到2010年完成高速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整治;2011年完成全州旅游环线主干道及重点旅游乡镇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整治;2012 年完成全州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整治。
(二)指导原则
把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保护性整治与我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全州上下联动、县乡齐抓共管、村寨相互促进的新局面。整治工作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力争把公路沿线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建设成为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窗口”,使其生态环境和谐,旅游功能设施完善,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州境内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旅游环线公路、重点旅游乡镇公路沿线及旅游景区附近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的民族文化旅游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