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或查处。
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对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重点抓好淘汰取缔城区小型燃煤设施以及热电、钢铁等企业的消烟除尘、脱硫工程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市公安局:要做好旧机动车辆报废淘汰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和限期治理工作。
有关企业:位于市区或周边的14家热电、钢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定标准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时间,限期完成消烟除尘和脱硫限期治理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1、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要加强对除尘脱硫设施的维护管理,严格按设计煤种用煤或配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和稳定达标。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对炼钢、焦化等生产过程和工艺设备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潍坊恒安热电有限公司炉外脱硫工程要抓紧完成调试验收,尽快投入运行;潍坊亚星化学有限公司湿式脱硫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并限期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排烟旁路烟道堵塞完毕,确保全部烟气进入脱硫系统,否则依法实施锅炉限产措施。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新方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要抓紧实施脱硫治理工程建设,限期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工投入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
3、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华潍热电有限公司、潍坊城南热电有限公司,潍坊柴油机有限公司,柏立化学有限公司热电厂等5家企业,限期于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炉外脱硫治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4、潍坊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潍坊恒联玻璃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退城进园”搬迁改造中,须配套建设热电锅炉炉外脱硫治理工程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二)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城区内各建设或施工项目,要统筹安排、科学施工,合理限定工期,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周边应当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对土堆、散料,应采取密目网等遮盖或者洒水覆盖处理。应对闲置空地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池并进行严密覆盖或围挡。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装卸车不得凌空抛撒,车辆不得粘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运送土、沙垃圾等散料时,必须覆盖封存,不得撒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