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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及时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灾害性天气事故。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地区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当前,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并按市政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三)市安监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和有关单位、企业。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本系统基层各个单位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防汛避险措施。

  (四)市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市经贸委、煤炭冶金行办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工矿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工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必须停产撤人。

  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山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立即通知下游矿山、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和山体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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