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院校: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潍坊市气象局)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有效工作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来,全国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得力措施,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信息畅通,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处置科学。
市气象局、水利局、水文局、海洋与渔业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经贸委、安监局、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广电局、林业局、人防办、信息产业局、煤炭冶金行办、民航局、港航局、潍坊海事处、通信公司、电力公司、济南铁路局潍坊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灾害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