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参保职工“伤有所疗”。要以贯彻《全国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出台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围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保障三个环节,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建立企业工伤储备金制度。把“老工伤”(1995年前工伤)的所有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待遇涵盖范围。加强工伤保险行政、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三套机构建设。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收缴比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支付办法”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五是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确保参保职工“育有所帮”。按照“政策先行、管理同步、统一管理、分别支付”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督促尚未实行生育保险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启动生育保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收缴比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支付办法”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流程,使其更加合理高效、方便快捷。
六是抓好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全面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对各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认真稽查,确保应保尽保,维护劳动者的参保权益。稽查缴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开源工作。严肃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节流工作。做好欠缴社会保险费清理和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安全。
3、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动员全社会各种培训力量,创新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培养规模。引导企业特别是市、县属重点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来抓。围绕任务目标,建立定期定量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确保培训考核技工人数不少于技工总数的20%。鼓励支持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技能培训实体,夯实技能培训基础。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完善“名师带徒”制度,畅通职工岗位成才的通道。指导和帮助技工学校拓宽培训路子,多层次办学、全方位培训,把重点放在高级技工的培养上。规划建设好潍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规划面积1000亩,一期建设10万平方米,二期建设10万平方米。市高级技校重点招收培养高级工,省部级技工学校也要重视招收高级工班,其他技工学校也要高度重视高级工培养工作。在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双证”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成长评价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优质增长。要继续实施“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政府奖励制度,引导和带动技术工人劳动成才、学习成才、岗位成才。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挂钩问题。实施“金蓝领”培训计划,提高高精尖技能人才比例。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拓宽技能鉴定领域,创新鉴定考核模式,提高考核鉴定质量。进一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确保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和有培训考核标准的技术岗位,实行持证就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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