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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将失业调控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调控失业人群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和失业监测,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2、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深入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和制度方面的调研,有针对性的出台有关的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把乡镇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临时工”、机关事业和省直管行业统筹企业计划外用工作为扩面重点,逐步将企业养老保险覆盖全体企业职工。要坚持提高扩面数量与质量并举,促进参保人数增长与防止参保人员流失并举,依法坚持人员扩面与收缴标准并举,确保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基金征缴同步增长。坚持统帐结合,逐步做实个人帐户。要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逐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转企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以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组织农民投保续保,进一步扩大农保覆盖范围。建立一套与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农民生活支出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计发调节机制,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农保基金收缴、支付及营运更加公开、透明、安全、高效,最大限度地维护投保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有所助”。继续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管好用好基金,规范基金支出,保证失业人员按时领到失业保险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和“促就业”的作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工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向促进再就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社保援助“三方面延伸”的办法,既要把失业保险金用足、用活,又要保证用得合理、合法。

  三是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确保参保职工“病有所医”。着眼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大力督促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起补充医疗保险。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采取社会统筹的办法,解决参保职工未参保家属的就医问题。抓住基金征缴、费用控制和便捷服务三个环节,强化基金增收节支,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费用监测、运行评估和基金预警,遏制医疗费用支出的不合理增长。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法,实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建立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推行“六个一”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社会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开展对城镇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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