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全市投保农民达到24万人,累计参保农民达到130万人;保费收缴工作,在“十五”期间平均收缴21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700万元,到2010年,全市年收缴保费达到5600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将在现有7.3万人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万人,到2010年,全市领取人数达到13万人,每年发放养老金总额由现在的1000万元增加到每年发放2000万元;农民月领取养老金标准由现在的平均40元,增加到90元。全市滚存结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6.5亿元。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在1万人以上,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2万人以上。“十一五”末,高级技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总量的2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6%以上。
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10%左右,到“十一五”末年人均工资达到1.8万元左右。“十一五”末,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8%以上。
(三)政策措施。
1、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依靠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性企业和加工制造类中小企业,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发展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短期合同工、家庭工及弹性工作时间等各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倡导非全日制就业。
充分发挥山东潍坊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功能,完善市、县、街道(乡镇)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一个集培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为一体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多功能型大劳动力市场,引导我市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的流动,清除就业壁垒。结合户籍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清理和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简化农民工跨区域就业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手续,实现城乡平等就业。
要对就业服务对象进行细化分类,积极开展差异性就业服务,对大中专学生、新成长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和随军家属等不同就业对象区别对待,开展不同形式的就业服务。扶持改制企业和破产重组企业,挖掘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吸纳安置原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同时鼓励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要大力发展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就业,积极进行引导扶持,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在社区就业。对于“4050”人员、残疾人和其他弱势就业群体,要积极开展以政策援助、岗位援助、信息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解决他们的就业实际困难,同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对就业弱势群体的培训,将就业培训逐步延伸到随军家属、城市低保、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上来。强化创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小企业创办者,进一步扩大就业的倍增效应。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农民特点,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并把它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