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自主创业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业的工作机制,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扩大扶持创业的范围。设立创业奖励基金,制定对创业成功者的奖励办法。不断充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扩大创业者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登记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税费征收、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要按规定切实落实优惠政策,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要加强创业观念教育,树立创业典型,展示创业成果,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创业精神。成立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等后续服务工作,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三)加强创业培训。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帮助创业者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把加大对创业培训投入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落实创业培训所需经费;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
三、推进城乡统筹,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在做好城镇就业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将城乡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同时,针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需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创新农村基层劳动保障组织,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就业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实行城乡统一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把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计范围,全面掌握农村劳动者的数量、年龄结构、技能特长、就业愿望、就业状况等基本情况,按照双轨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将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实行统一的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乡人力资源与就业岗位的动态匹配制度,充分发挥库存信息在组织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