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08]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潍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但我市正处在劳动适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力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人民群众充分就业的愿望与现实就业岗位还有一定差距,做好就业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就业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以下简称《通知》)总体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一)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合同法》,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把就业工作责任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一六三三”发展思路,制定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研究分解,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形成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定期研究重大问题,交流工作动态。要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自上而下的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通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