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鼓励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开展学校、教师结对帮扶活动,定期选派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举办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和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培训、学习、挂职锻炼等,逐步缩小区(市)之间和城乡之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差距。
(五)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全面推行多元化评审。调整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突出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引导教师积极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实行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教师职务一般3年一聘,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实绩的定期量化、跟踪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低聘,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逐步形成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六)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四制”改革成果,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实行平等竞争、竞聘上岗、定期考核、合同管理。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村学校在岗的“民转公”教师优化提高办法,争取利用3年的时间解决农村教师中存在的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业务水平较差的人员问题。
加大绩效工资的实施力度。各区(市)要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工作人员的实绩、贡献,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合理拉开差距。
(七)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专业发展、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要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
(八)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切实改善农村教师待遇,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经费投入,逐步做到区域范围内教师同工同酬。
(九)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激励机制。为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在每3年评选推荐一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础上,今年启动市级特级教师评审,以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市级特级教师30名,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
四、加强中小学管理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