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保障。各承保公司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要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报险出险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准确及时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保公司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于理赔服务问题较多的承保公司报省政府同意取消其试点资格。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防止涉农群体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市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核损理赔专家组,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跨区(市)域灾情评估定损。各试点区(市)也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工作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保险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补贴资金的有关使用办法,并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市里将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区(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试点区(市)能进能退机制,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区(市)给予表彰奖励,对试点工作不力的区(市)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各承保公司要积极印制保险卡,确保投保农户一户一卡,进行保险法规和诚信教育,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五)积极推动工作创新。各试点区(市)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推动工作创新。要因地制宜探索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户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户的服务功能,带动农户投保。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搞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各级财政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鼓励开拓新的农业保险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农业保险工作,与承保公司开展合作,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将试点工作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惠农业务结合起来,切实让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