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7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
  大力推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落实中央惠农工作方针,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减轻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灾致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社会稳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的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保障方式,分散农业风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经济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三、试点任务安排
  (一)试点地区。在去年台儿庄区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滕州市、市中区和峄城区。
  (二)试点险种。2008年我市试点区(市)的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棉花等。承保面积要根据市和试点区(市)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前期试点安排的其他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其他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区(市)自行承担。
  (三)试点时间。各试点险种的承保期限为2008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