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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晋办发〔2008〕17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型企业:

  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保持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企业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和谐稳定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省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和谐因素,劳动争议时有发生,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山西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以及宣传、教育、引导、激励等形式,促进企业自觉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原则,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共建和谐”为目标,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三、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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