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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

  4.加强区县层面的学生学业监控与评价工作,完善质量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并完善区县级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三)稳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1.继续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要求,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2.继续深入开展干部教师培训。重点提高干部和校长的课程领导力。扎实做好高二年级选修模块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尽最大可能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3. 以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应用为抓手,切实做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带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电子平台的应用,逐步实现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的衔接。
  (四)贯彻落实市教委16号文件精神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京教基〔2008〕16号)是规范中小学教学和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督导评估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的主要依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和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小学校的广大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对课改项目的管理
  项目推动既是本市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实施策略,也是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各项目组要深入一线,与区县、学校紧密配合,扎实推进课改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委托单位要加强对委托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对委托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要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受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绩效考评资料的准备工作。各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评估的有关规定,合理配置资源,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同时还要做好项目档案的日常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校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学校的实际,按照本学年度的工作任务,采取得力措施,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各区县、各中小学校要与各项目组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积极配合项目组开展工作,切实发挥项目推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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