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联网建设。2008年底,全市所有生产矿井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要求,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部功能,全部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工作。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的所有煤矿实现县级联网和市级联网。普定县普茂煤矿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09年,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的所有煤矿实现县级联网和市级联网。全市4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和市级网络与省安监局联网;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省、市、县(区)和煤矿四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
(四)管理到位。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对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督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对通风系统工程、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定期分析排查,对各系统存在的隐患要由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亲自督办,整改落实。
(五)隐患排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采取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瓦斯“零超限”管理和煤矿分类管理等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以上瓦斯事故。隐患排除上要做到“四明”,即明确隐患内容、明确排除时间、明确责任人、明确投入大小。
(六)综合利用。在全市煤矿推广瓦斯发电、瓦斯民用和液化技术,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努力实现瓦斯“变害为利、变废为宝”。通过“以用促抽”、“以抽促采”,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国家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争取省政府在瓦斯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资金上的扶持,各煤矿企业要积极争取瓦斯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扶持资金,建设示范工程。
2008年,1家小煤矿实现瓦斯发电;2009年,争取安顺煤矿、轿子山煤矿、平坝煤矿实现瓦斯发电,争取2家小煤矿实现瓦斯发电;2010年,争取3家小煤矿实现瓦斯发电,在平坝县的乐平乡开工建设小煤矿区域瓦斯集中综合利用工程,实现瓦斯发电、瓦斯的提纯液化(含氧煤层气)和瓦斯民用。
2、从2008年起,凡批准的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瓦斯综合利用要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实现瓦斯利用。
3、现有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底前实现瓦斯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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