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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3、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布置有专用回风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巷;
  4、矿井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能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立即开始对防突风门进行专门设计,其设置的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的要求。
  5、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主要用风地点的配风量、风速符合要求,杜绝无风、微风。
  6、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的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符合《规程》要求,杜绝循环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2008年底,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局部通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2009年10月底,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局部通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二)抽采达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
  1、采取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本煤层预抽、底(顶)板穿层预抽、高位巷抽放、高位钻孔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2008年,全市各类煤矿中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安设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开展对安顺煤矿、平坝煤矿、肖家湾煤矿、金源煤矿地面瓦斯抽采试验工程工作。
  2009年,安排1对矿井实施地面瓦斯抽采,2010年,再安排1对矿井实施地面瓦斯抽采,实施地面瓦斯抽采的矿井同时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
  2、实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能力要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三)监控有效。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的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
  2、安全监控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定期测试,在瓦斯超限时,能及时切断工作面及其进回巷中的设备电源,停止采掘生产活动。
  3、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能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还能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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