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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划转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结算延伸服务费=租金收入小计-向出租人付款小计-计提佣金-向承租人退款小计
  网上备案系统将根据结算时间(可以是某一天或某一时间段)自动计算该期限内延伸服务费用总金额并生成延伸服务费用结算单(见附表4)。
  在特殊情况下部分合同延伸服务费用结算金额为负数的,则应用其它合同延伸服务费补足该部分金额后方能结算提取延伸服务费用。
  九、垫资管理
  因收付时间不对等或部分房屋租金未能及时到帐的,租赁代理机构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中标注垫资信息;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租赁代理机构输入提取金额,网上备案系统将生成垫资返还单(见附表5)。返还单将显示网上备案系统生成的单据编号并明确单据性质(返还垫资)。
  十、帐户资金对照表
  网上备案系统每日生成帐户资金对照表,记录帐面余额及租金收付情况。银行、租赁代理机构也可输入相应时限查询该时限内资金变化情况。银行向出租人付款、向承租人退款、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佣金、延伸服务费用或返回垫资时,应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核查其帐面余额,经核查发现帐户实际余额低于网上备案系统记录的帐面余额的,应暂停全部付款并书面通知中介协会,待补足后再行支付。

  附图1:房屋租赁代理资金划转流程图(略)
  附表1:付款清单(向承租人付款)表样
  附表3:佣金结算单(计提佣金)表样
  附表3:退款清单(向承租人退款)表样
  附表4:延伸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结算延伸服务费用)表样
  附表5:垫资返还单(返还垫资)表样
  附表6:帐户资金对照表表样

  附表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付款清单(向出租人付款)

  单据编号:
  付款单位(签章):          开户行:         付款账号

编号

合同编号

出租人名称

付款金额

开户人

证件编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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