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和督办当地保险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提出监管建议。
三、引领当地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对当地保险市场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和提出推动当地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四、督促当地行业协会发挥自律职能。就当地行业协会履行职责情况,向保监局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对行业协会的年度考核提出意见。
五、按照《辽宁省保险市场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市场监督员,并进行定期调整。代表辽宁保监局与各市市场监督员进行联络。
六、了解当地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和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收集当地保险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座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市场监督员收集情况,保持联络。
七、培育和支持创新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八、根据保监局统一安排,完成涉及该地区的现场检查等其他重要事项。
九、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在年中和年末向辽宁保监局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条 监管联络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在组长的领导下主持和开展本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各种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组织督促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召集并主持本组和当地的日常会议,参加当地业内重要会议和活动,代表辽宁保监局协调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在本组职责范围内实施对当地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管,实施现场检查,对代理人考试工作进行巡查。
五、具体组织实施对当地保险市场的调研,研究、分析和报告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和风险隐患,提出监管建议。
六、及时收集和报告当地保险业重大事项。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监管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监管小组组长或监管联络员可主持召开监管小组成员、有关保险机构参加的专题会议。
监管小组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当地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秘书处和市金融办有关人员参加的季度例会,通报当地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听取汇报和建议,部署工作。